现场使用搭设式防护棚时,如防护棚内无机械、无需车辆通行,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, 如防护棚内有机械、有车辆通行,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。街面人行通道距离施工建筑达不到安全距离时,必须搭设用于行人通行的防护通道,其净空 高度不低于 3 m,搭设方式与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相同,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牌、引导标志和设施。防护棚顶部应张挂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用语的横幅。工具式安全通道、施工电梯防护棚两侧悬挂宣传画,施工电梯防护棚需在醒目处挂操作规程图牌,图牌朝内,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确定 。
当临街通道、场内通道、出入建筑物通道、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作业通道处 于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时,必须设置防护棚及防护通道,以避免发生物体打 击事故。 实际施工中,安全防护棚具有工厂化、定型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的特点,且其结构构件强度高,整体性好,安装方便。常用的安全防护棚类型主要有组装式防护棚、可伸缩式防护棚等。防护棚是施工现场保护机械设备的可靠运行、操作人员不受伤害、干扰所搭设的操作棚,也是在建筑工地上常用的一种安全防护措施。
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:
1、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,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,做到防护要求明确,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,制订本规范。
2、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,高处作业中临边、洞口、攀登、悬空、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。
3、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,应符合《高处作业分级》GB 3608—83规定的“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(含2m)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”。
4、进行高处作业时,除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施工安全防护棚的安徽华胤于2024/6/29 9:27:09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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